申請出口孟加拉貨物原產地證書
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,又稱出口產品原產地證明書,是貨物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(或地區)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。一般簡稱 “原產地證” 或 “產地證”。
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作用:
1. 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,F在各國海關都實行多種稅率制,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時,依據原產地證來確定按何種稅率征稅,或能否減征或免征。比如我們這次介紹的出口到孟加拉國家的中國貨物,因我國有與孟加拉簽訂《亞太貿易協定》(2006年9月生效),所以某些貨物出口到孟加拉的中國貨物可以享受到一定的**惠關稅。(具體哪些產品可以享受關稅,可以聯系我司客服咨詢)
2. 進行貿易統計的重要依據。各國海關都要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,原產地證是統計的重要依據之一。
3. 作為結匯的依據和證明出口商品品質的重要憑證。在國際貿易中,原產地證還是貿易雙方結匯的重要憑證。買方通常在開立信用證時要求賣方提供相關原產地證,原產地證被銀行作為信用證是否解付的憑證之一。
中國出口孟加拉的貨物能申請的原產地證書:
- 《亞太貿易協定》項下的**惠原產地證書APTA(也叫亞太產地證Form B);
- 孟加拉非**惠原產地證書CO(也叫孟加拉一般原產地證書CO)。
出口孟加拉貨物的原產地證書簽發機構有:
- 中國各地海關(之前是商檢局)簽發原產地證書;
-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(即CCPIT/貿促會)及其地方分支機構簽發原產地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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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孟加拉原產地證書樣本,可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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